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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法員工如何自救?勞資爭議律師說給你聽 | 台北法律事務所 | 松山區法律事務所

如果公司有勞健保高薪低報、不給加班費、任意扣薪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的情況,身為員工該如何自救?不管您是勞工或資方公司,若您有勞動契約、勞動法、勞動基準法相關問題想確認,請與陳律師聯繫諮詢,以保障權益。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時,員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

    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

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

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如果公司有勞健保高薪低報、不給加班費、任意扣薪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的情況,員工可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須注意勞工應該在知悉前述違法情事之日起30日內終止,為了留存證據,建議可以存證信函的方式發函終止。

 

*員工終止後,可以請求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4條及第17條),針對所受損害也能向公司求償。

 

 

如果您有關於勞健保高薪低報、加班費、資遣、勞動條件變更、調職等勞動基準法相關問題想確認,請與陳律師聯繫諮詢,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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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財經法)/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數十家中小企業及協會組織委任的法律顧問,能夠針對各產業客戶的實際需求,切中核心的提供契約審閱上的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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