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告訴你租賃契約簽署前一定要注意的幾件事 | 台北律師,松山區律師
簽租賃契約前要注意什麼呢?租賃契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有哪些條款特別要注意的呢?陳律師曾處理許多租賃糾紛,特別將相關經驗分享如下,如讀者在簽訂租賃契約前不放心,有相關問題想確認,也可與陳律師聯繫諮詢,以保障權益。
*租約內容不得牴觸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如果牴觸的話,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規定於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租賃現況應明確記載並拍照留存
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應仔細填寫,特別是違章建築應詳實說明,可將現場照片拍攝後列為附件,以減少租約終止後點交時產生的爭議。
*租賃契約得否任意終止?
如勾選得任意終止租約,依照定型化契約約定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未提前通知應賠償違約金(最多一個月租金);如勾選不得任意終止,則雙方除有違約而得依法依契約約定終止外,不得任意終止,應履行合約至租期屆至。
*簽約前確認當事人相關訴訟紀錄並考慮增列保證人
簽約前可於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確認當事人過往訴訟狀況,確認是否為合宜之房東/房客,如擔心簽約當事人有無法履約之問題,可要求增列保證人,要求保證人連帶負責。
*租約建議公證,有爭議可逕強制執行,減少訴訟勞費
您準備簽署租賃契約嗎?如有相關問題請與陳律師聯繫諮詢,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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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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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財經法)/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數十家中小企業及協會組織委任的法律顧問,能夠針對各產業客戶的實際需求,切中核心的提供契約審閱上的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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