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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家事律師告訴你離婚協議書一定要注意的三件事 | 家事律師,台北家事律師,松山區家事律師

協議離婚,可以上網抓離婚協議書範本簽一簽就好嗎?離婚協議書要請律師審閱嗎?今天陳律師要跟讀者分享離婚協議書一定要注意的幾件事,以及離婚協議書沒寫清楚可能面臨的風險。

 

*有小孩,須約定監護權、探視方案及扶養費

 

若有小孩,自然需決定監護權(單獨或共同),這是一般大眾都有的概念。但比較容易被遺忘的,是有關探視方案以及扶養費的約定。探視方案指的是未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可以探望、帶回同住的時間,如果可以務必約定好在每月固定的時段探視,才不會發生爭議。陳律師處理過許多案例,離婚時雙方說好隨時要來看都可以,離婚後要探視卻遭到對方百般刁難或是雙方對於探視的時間跟接送方式起爭執,甚至還需透過訴訟解決。

 

有關扶養費,雙方如何負擔,也務必寫清楚,有的離婚協議書會約定按項目分擔(例如男方負責教育費用、女方負責其他生活費用等),對此陳律師則是建議約定給付固定數額,比較不容易產生爭議(按項目區分的話,雙方還需要定期核對項目、單據,容易產生爭執)。

 

*剩餘財產分配

 

民法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離婚時,雙方可以協議剩餘財產分配的數額以及給付方式。

 

*其餘請求拋棄

 

既然都協議離婚了,自然是希望未來不要再起爭議,例如離婚後又來提告求償等等,所以務必在最後加上雙方對於婚姻期間及因離婚所生之相關請求權均拋棄等類似文字,才能離的乾淨。

 

您有離婚協議書相關問題嗎?請直接聯繫陳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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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財經法)/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數十家中小企業及協會組織委任的法律顧問,能夠針對各產業客戶的實際需求,切中核心的提供契約審閱上的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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