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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意定監護契約?為什麼要預立意定監護契約?意定監護契約要怎麼擬?以上問題,陳律師將於本篇專欄說明。
*什麼是意定監護契約?
意定監護契約指的是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
如遭逢意外或是因失智等而失去行為能力,經法院囑託醫院鑑定後,即會選任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為法律行為。監護人會代理受監護人簽約完成法律行為(例如租約、買賣契約等),也會代為管理受監護人的財產來照顧受監護人。
一般監護人的選定,會由法院從受監護人的親屬中選出,例如配偶、子女,如果擬定意定監護契約,指定監護人,法院為監護宣告時就會以意定監護契約所定之受任人為監護人。
*為什麼要預立意定監護契約?
預立意定監護契約,有以下意義:
1.自己的監護人自己指定,避免衝突
若未指定將由法院選任親屬單獨或共同監護,但此選任的結果可能不一定符合受監護人真正屬意的人選,且若為共同監護,監護人間可能彼此產生爭執。故預立意定監護契約,能讓最信任的人成為未來的監護人來照顧自己。
2.相較於法定監護能更靈活擬定監護內容
意定監護契約能約定是否給付報酬給監護人,也可約定監護人得代受監護人處分不動產或出租、投資,相較於法定監護更為靈活。
*意定監護契約要怎麼擬
可先與律師討論意定監護契約內容,並由律師撰擬,確認內容無誤後由監護人及受監護人共同前往公證人事務所公證。
您有意定監護契約相關問題嗎?您想擬意定監護契約嗎?歡迎與陳律師聯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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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財經法)/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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