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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授權/轉讓契約要注意什麼? 商務律師說給你聽

著作權授權契約、著作權轉讓契約有什麼差別?陳律師曾處理許多著作權案件,特別將相關經驗分享如下,如讀者準備簽署著作權相關契約,有相關問題想確認,也可與陳律師聯繫諮詢,以保障權益。

 

*著作權授權契約、著作權轉讓契約差別是什麼?

 

授權指的是將著作財產權的部分授權他人使用,授權人只在授權範圍內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內可利用;讓與則是直接將著作財產權本身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由他人成為著作財產權人。

 

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要注意需取得專屬授權,才能以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提起民刑事訴訟,在代理經銷的合作關係中,若作為被授權方,最好能取得專屬授權,才能自己提起訴訟取締侵權者。

 

*簽署著作權授權契約、著作權轉讓契約要特別注意什麼?

 

無論是授權/轉讓,都應明訂授權/轉讓的標的為何,最好能將標的(例如圖片、文字)作為契約附件,會比較明確。

 

另為做為被授權/受讓方,也可要求授權/轉讓方擔保授權/轉讓之標的合法,並無侵權之情事,若有第三人主張侵權應由授權/轉讓方自行負責等文字,以維護自身權益。

 

您準備簽署著作權契約嗎?如有相關問題請與陳律師聯繫諮詢,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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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禾原律師/政大法學碩士(財經法)/律師證書字號105臺檢證字第12700號/

數十家中小企業及協會組織委任的法律顧問,能夠針對各產業客戶的實際需求,切中核心的提供契約審閱上的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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